律师回应任嘉伦被假冒认证账号: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

发布时间:2026-10-05 14:16

侵犯知识产权,可能构成刑法中的'侵犯著作权罪'或'假冒专利罪',需承担法律责任 #生活知识# #法律#

律师回应任嘉伦被假冒认证账号: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

律师回应任嘉伦被假冒认证账号: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

【#律师回应任嘉伦被假冒认证账号#: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】10月5日,演员 @任嘉伦Allen 被传入驻短剧平台,#假冒任嘉伦认证账号涉嫌侵权# 其工作室@任嘉伦工作室 已发布严正声明辟谣:任嘉伦先生从未在该平台注册、运营或授权任何第三方运营涉事蓝V认证账号。该平台上出现的所谓“官方”或“认证”账号,系相关主体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任嘉伦先生的姓名、肖像及名义进行虚假认证,属于典型的假冒、仿冒行为。上述涉事账号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任嘉伦先生的人格权益。#任嘉伦[超话]# 对此,@娱乐法李振武 表示:从法律层面来讲,根据《民法典》人格权相关规定,自然人的姓名权、肖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,任何主体不得以冒用、擅自使用、超范围使用的方式侵害他人人格权益。多数影视合作中,制片厂牌、合作平台获取的艺人肖像、身份信息授权,仅限剧集宣传、物料推广等约定场景,属于专项宣传授权,而非全权授权,在没有艺人本人及经纪公司单独、明确的书面授权前提下,即便手握艺人身份材料、肖像使用权,也无权以艺人个人名义注册官方认证账号,更不能对外以艺人本人账号示人,这种超授权范围的注册和使用行为,本质上依然属于冒用姓名、肖像的侵权行为,完全符合人格权侵权的构成要件。 (大象新闻微博原创)特别声明: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,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。如有关于作品内容、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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